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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1~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达304.6万辆,累计销售量达299.5万辆,累计配套动力蓄电池超过140GWh。

有观点称,废旧电池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极大影响,即使是经过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电池,也会存在一定的不可利用残余物。

对此,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数据资源中心主任郑继虎直言,这种说法并不正确。郑继虎指出,在已发布的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保障不可利用残余物的环保处置,此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指出在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残余物 (包括废料、废气、废水、废渣等)应妥善管理和无害化处理,无相应处置能力的,应按国家有关要求交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处理。以第一批公告目录企业为代表的主流综合利用企业已完全按照现行管理要求,保障不可利用残余物的无害化处置。

郑继虎指出,目前行业还存在着个别技术水平不高、经营不规范的 “作坊式”企业,这些企业在收售和拆解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时存在安全及环境隐患。随着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监管力度逐步加强,骨干企业的发展壮大,“作坊式”企业将逐步失去生存空间,行业总体朝着规范方向发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将不会重现铅酸蓄电池回收的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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