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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基本实现对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初步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向海南省有关部门了解,虽然新能源车处于发展阶段,但是治理大气环境污染是必经之路,做好新能源车电池回收工作也是推动新能源车发展必不可少的任务。
 
  为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海南省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和第三方回收利用企业在海南省自建、共建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项目,探索梯次利用商业模式,立足海南省内废旧动力蓄电池残值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当前,部分消费者对购买新能源车持观望态度,除了因为续航里程因素外,电池的处理也是影响消费者的因素之一。
 
  《意见》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便于移交、收集、贮存和运输的原则,在主要客户分布区域设置维保网点,负责所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维修、更换及回收,并向社会及时公告其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维保网点更换电池时,应严格按照“换一收一”的方式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回收,不得私下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新能源车动力蓄电池安全、正确的处理回收离不开政策的支持。
 
  《意见》明确,利用现有政策措施和资金渠道,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项目予以支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支持。探索创新融资方式,拓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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